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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轨取证:父母的房子给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11-07      点击次数:101
父母的房子给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的房子给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遗赠子女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父母将房产转让予其已经结婚的孩子之后,即在父母离婚过程中,不应该把这套房产视为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当父母将房产转至已经结婚的孩子名下时,如果父母有明确的表达或者经过书面约定,声明这是赠送给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完成了全部的过户程序,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套房产就属于父母对自己孩子的单方赠与性质的私人财物。如果在此期间,父母不曾作出任何明确的表达或者书面协议,那么,在这套房产过户完毕之后,它则会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的房子亲戚是否有份

通常而言,亲属身份并不足以令他们有权占有与分割父母的房产。

然而,当父母选择无偿的赠与方式将房产赠予某位亲属或是意愿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这位亲属为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时,这两种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了。

遗嘱乃是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之内,遵循法定程序对自己所有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自主处置,并且在遗嘱人过世之后正式生效的重要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传承应依以下顺位排列:

(一)首先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及父母进行继承;

(二)紧接着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传承者若属于第一顺位,然无继承人存在于第二顺位,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承接;

反之,若满足第一顺位,同时又有余力承载第二顺位者,便由第二顺位进行承袭。

在这里,我们所提及的“子女”,包括了与亲生父母间具有抚养性质的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以及有养育关系的继子女等不同类型;

“父母”的概念涵盖了生身父母、寄养父母,以及相同或不同父母间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同样包含了与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各类亲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父母的房子继承收税吗

关于中国境内法定继承父母房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无需支付契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然而,进行房产继承过户环节时,可能还需承担诸如公证费和房产评估费等额外费用。值得关注的是,倘若采用遗嘱方式进行继承且继承所得的房产未来有出售计划,如果未能满足“满五唯一”的特定条件,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请务必留意,具体的税收政策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并且也可能受到法律法规调整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着手办理继承手续之前,先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取到最为精准、最新鲜的信息。

父母过户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父母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予子女个人,且完成过户手续,则该房产属子女私有财产。若无明确声明或书面协议,过户完

成后,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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